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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不是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呢?

编辑:德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9-15

答:一、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借:固定资产 (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记录)

贷:实收资本 (按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记录)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投资合同或协议价值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部分)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要如何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因此你在会计上还必须按照原来的价值核算,由于你在公允价值上升时没有进行任何会计处理,那么会计恒等式还是成立的.

但是,如果在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上升后管理层决定把该办公楼的一部分用于自己办公用,另一部分用于出租,那么你们就可以把用于出租的那部分分离出来,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将该投资性房地产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这是会计准则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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