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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范围

编辑:德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26

应收账款核算的内容有: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2.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有: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者在“投资收益”中计入)

8.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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